AI 音樂可以申請版權嗎?
- blackmudstudio
-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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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AI 生成物已成為各產業的常態。但隨之而來的最大風險是:「我用 AI 做的音樂,版權到底是誰的?」更令人擔憂的是:「這首 AI 音樂會不會變成公共財,誰都可以拿去用?」
對於台灣的遊戲開發者與工作室而言,理解台灣著作權法第 11、12 條,以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與美國著作權局(USCO)對 AI 生成物的最新見解,是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生存關鍵。
本報告基於 2025 年至 2026 年初的最新法律框架、產業判例與國際組織政策,為台灣遊戲開發者提供全面的 AI 音樂版權保護策略。
導覽
第一章:法律框架—純 AI 生成音樂不受版權保護的國際共識
1.1 台灣法律立場:TIPO 明確函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在多個公開場合與函釋中明確表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人類的創作」,而非機器的自動演算結果。根據 2023 年 6 月 16 日發布的函釋,生成式 AI 模型生成內容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關鍵在於是否有「人類精神創作」的投入。
台灣著作權法的核心原則體現在以下規定:
著作權法第 10 條:明確規定著作權的主體必須是「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AI 不屬於任何一種法律人格,因此無法成為著作權人。
TIPO 2023 年函釋的關鍵結論:
若 AI 生成內容完全由 AI 模型獨立自主運算而生成,AI 利用人僅單純下指令而未投入精神創作,則該 AI 生成的內容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欠缺人類精神創作之內容屬於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
若使用者僅輸入提示詞(prompt)但未進行後續人類創作,不符合著作權法保護要件。
這意味著,若遊戲開發者只是在 Suno 或 Udio 等 AI 音樂平台輸入「製作一首史詩配樂」,然後直接將生成的音樂放進遊戲,這首曲子在法律上屬於公共領域,競爭對手可以直接使用而不構成侵權。
1.2 美國法律立場:USCO 2025 年報告與 Thaler 案終局
美國著作權局(USCO)於 2025 年 1 月與 2 月連續發布關於 AI 與著作權的報告,確立了與台灣一致的法律原則。
USCO 2025 年 1 月報告核心結論:
純 AI 生成作品不具版權資格:若作品完全由 AI 自主生成,缺乏足夠的人類創作表達(sufficient human creative input),則不受版權保護。
「僅輸入提示詞不足以獲得著作權」:即使提示詞非常詳細複雜,也不構成「創作」,因為 AI 系統最終決定了創意元素的執行方式,而非人類完全控制。
需要「sufficient human control」:作品需要人類對表達元素有充分控制,才符合版權保護門檻。
Thaler 訴美國著作權局案(Thaler v. Perlmutter)中,申請人 Stephen Thaler 主張其 AI 系統「Creativity Machine」為一幅畫作的作者,並為該純 AI 生成作品申請著作權,但遭美國著作權局以「缺乏人類作者」為由拒絕登記。
2023 年 8 月,華府地方法院確認著作權局立場,認定「沒有任何人類創作投入的 AI 生成作品不得取得著作權」;2025 年 3 月,D.C. Circuit 進一步判決,《著作權法》要求所有可受保護作品必須由人類創作,因此維持駁回決定。
在這個判決生效後,美國實務上基本可以確定:至少在現行法與目前判例架構下,「純 AI 自主生成、不主張任何人類作者的作品」無法在美國取得著作權保護。 不過,法院並未就「人類與 AI 共同創作」或「人類投入程度的門檻」做出最終定論,相關爭議仍有待未來案件或立法進一步釐清。
1.3 法律框架比較與共同原則
台灣與美國 AI 音樂著作權評估框架比較:
評估標準 | 台灣(TIPO) | 美國(USCO) |
核心要件 | 人類精神創作投入 | Sufficient human control over expressive elements |
判斷門檻 | 人類創作是否可識別且可分離 | Meaningful human authorship demonstrated |
提示詞地位 | 僅下指令不構成創作 | Prompts alone insufficient |
保護方式 | 衍生著作(著作權法第 6 條) | Derivative work |
不受保護情形 | 完全由 AI 獨立運算生成 | AI stands in for human creativity |
國際共識:Prompts alone are insufficient。 無論提示詞多麼精細,若最終輸出由 AI 獨立決定表達方式,則不符合版權保護要件。
1.4 純 AI 生成音樂的法律後果
對於遊戲開發者而言,使用純 AI 生成音樂(無人類後製介入)將面臨以下法律與商業風險:
❌ 無著作權保護:音樂作品屬於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開發者無法主張著作權。
❌ 競爭者可自由使用:任何第三方可以直接錄製、複製該音樂並用於自己的遊戲,而開發者無法阻止。
❌ 無法提告侵權:因不具備著作權,開發者無法對他人使用行為提起侵權訴訟。
❌ 串流平台上架風險:無法在 Spotify 等平台獲取版稅,甚至可能因版權爭議被下架。
❌ 商業價值流失:當遊戲成功時,沒有著作權的配樂將成為最大的商業遺憾,無法進行 IP 授權或衍生開發。
第二章:產業實務—AI 音樂平台的版權政策與訴訟案例
2.1 Suno 的版權政策演變
Suno 是目前最受歡迎的 AI 音樂生成平台之一,其版權政策的演變反映了產業對 AI 音樂所有權認定的複雜性。
2025 年 12 月政策修訂前:
Suno 早期宣稱,付費用戶(Pro/Premier 訂閱)「擁有」(own) 生成的歌曲著作權。
免費用戶生成的音樂歸 Suno 所有,僅限非商業使用。
2025 年 12 月 Warner Music 和解後的重大政策調整:
免費用戶:Suno 明確擁有歌曲所有權,用戶僅獲得非商業使用權。即使之後開始訂閱,也不會追溯獲得商業使用權。
付費用戶:政策語言從「you own the songs」修改為「you generally are not considered the owner of the songs, since the output was generated by Suno」。
用戶被授予「commercial use rights」(商業使用權),但不是「ownership」(所有權)。
Suno 表示其「ultimately responsible for the output itself」(對輸出結果最終負責)。
這一政策轉變極為重要:即使是付費用戶,也不擁有 AI 生成音樂的著作權,僅擁有商業使用授權。 這與法律上 AI 生成內容不受版權保護的立場一致。
2.2 主要唱片公司訴訟案與 2026 年新模型
2024 年 6 月,三大唱片公司(UMG, Sony, Warner)對 Suno 與 Udio 提起 2 億美元著作權侵權訴訟。
2025 年和解結果與「Opt-in」機制:
2025 年 11 月,華納音樂與 Suno 達成和解,Suno 承諾於 2026 年推出全新的授權 AI 模型,現有模型將被淘汰。
新模型將採行「藝術家選擇加入」(Opt-in)機制:這意味著只有明確同意授權的藝術家風格才會被 AI 學習與生成,未授權的明星風格將無法再被隨意模仿。
環球音樂與 Udio 於 2025 年 10 月達成和解,計劃於 2026 年推出基於完全授權音樂訓練的生成式 AI 訂閱服務。
獨立音樂人的持續訴訟:
2025 年 6 月與 10 月,Tony Justice 與 David Woulard 分別代表音樂人團體對 Suno 與 Udio 提起集體訴訟,指控其「stream ripping」(串流盜錄)與生成複製品。這些案件預計在 2026 年持續審理。
第三章:音樂產業組織的 AI 政策—ASCAP、BMI、SOCAN 統一立場
3.1 三大 PRO 的 AI 註冊政策(2025 年 10 月)
2025 年 10 月 27 日,北美三大表演權組織(PROs)—ASCAP、BMI 與 SOCAN—聯合宣布統一 AI 創作歌曲的登記規則。
核心政策:
接受「部分由 AI 生成」(partially AI-generated)的音樂作品註冊:定義為「結合 AI 生成音樂內容與人類創作元素」的作品。
完全由 AI 工具創作的音樂作品不符合登記資格。
這些 AI 輔助作品將納入授權曲目,可正式獲得版稅分配。
3.2 對遊戲開發者的實務意義
三大 PRO 的政策顯示,AI 輔助音樂已獲得產業認可,但「人類創作」仍是核心要件。
✓ 可註冊情形:
使用 AI 生成基礎旋律,但由作曲家進行編曲、配器。
AI 生成鼓組 loop,但由製作人進行混音與後製。
AI 輔助生成和弦進行,但由人類決定結構與情感表達。
✗ 不可註冊情形:
僅輸入提示詞,直接使用 AI 輸出,無任何人類編輯。
AI 完全自主生成,人類僅進行選擇而無創作投入。
第四章:如何讓 AI 音樂擁有版權—衍生著作的法律路徑
4.1 台灣著作權法的衍生著作制度
要讓 AI 生成的音樂受到法律保護,必須證明有「人類的精神創作」介入。這正是專業音樂後製工作室的價值所在:將 AI 輸出從「AI 生成物」轉化為「受保護的衍生著作」。
著作權法第 6 條:「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關鍵法律特徵:衍生著作權人僅得就「改作」成分主張著作權。
法律邊界提醒:權利的不對稱性
受保護範圍: 你新加入的編曲、實錄樂器、混音創意。
不受保護範圍: 底層由 AI 生成的原始旋律或節奏。
實務影響: 如果第三方未經許可提取了你歌曲中的「AI 原始旋律」並用於另一款遊戲,你可能難以主張「著作權侵權」,因為該旋律本身仍屬於公共領域。因此,實質性的改作(如變更和弦走向或重新設計節奏架構)至關重要,這能讓 AI 原件與最終成品產生法律上的「實質隔離」。
4.2 人類創作介入的實質標準
根據台灣與美國法律實務,以下方式可讓 AI 音樂取得版權保護:
結構性重組(Structural Reorganization):對音樂整體架構(如前奏、副歌、橋段)進行人為調整,展現人類的敘事控制。
實質性替換(Substantial Replacement):用真實樂器演奏或人類表演替換 AI 生成的音軌(如真人演唱替換 AI 人聲)。
混音後製與音響設計(Mixing, Mastering & Sound Design):混音工程師的創意決策(如 EQ、空間感、動態處理)構成人類創作行為。
編曲與配器(Arrangement & Orchestration):人為設計樂器配置與和聲織體。
4.3 關鍵證據:DAW 工程專案檔
為證明人類創作的實質投入,保留數位音訊工作站(DAW)的工程專案檔是最有力的證據。
應保留的文件:
DAW 專案檔(.ptx,.logic,.als,.cpr):記錄所有音軌與編輯參數。
原始 Stems 與音軌檔案:證明有人類分軌處理的過程。
版本歷史:顯示從 AI 初稿到成品的演變。
DAW 專案檔滿足舉證要求:證明創作能力、完成時間,以及獨立創作(非抄襲)。
第五章:台灣遊戲開發者的 IP 保護策略
5.1 契約約定:著作權法第 11、12 條的應用
僱用員工:適用著作權法第 11 條,建議約定「以公司為著作人」。
委外工作室:適用著作權法第 12 條,務必在合約中約定「著作財產權歸遊戲公司享有」。
AI 音樂契約範例條款:
「乙方得使用 AI 工具輔助創作,但須進行實質性人類後製。乙方應保留完整的創作過程記錄(DAW 專案檔),並保證交付之音樂作品具備『人類精神創作』要件,符合台灣著作權法保護標準。」
5.2 AI 音樂的商業使用風險管理
5.2.1 串流平台上架政策與標記
Spotify:已採用 DDEX(Digital Data Exchange) 元數據標準,要求上傳者明確標記該曲目是否包含 AI 生成元素(如 AI 人聲、AI 編曲)。未誠實標記可能導致下架。
Bandcamp:政策最嚴格,明令禁止完全或主要由 AI 生成的音樂。
平台偵測技術:各大平台已部署如 Google DeepMind 的 SynthID 或 Audible Magic 等指紋技術,可自動掃描未授權 AI 內容。
5.2.2 AI 訓練資料與賠償條款
即使獲得「商業使用權」,仍可能面臨 AI 訓練資料侵權的風險。
策略:在選用 AI 工具時,優先選擇提供 IP 賠償保證(IP Indemnity) 的企業級方案(如 Adobe Firefly 或 Google Vertex AI),確保若因 AI 生成內容遭第三方提告,供應商會承擔法律賠償責任。
5.2.3 遊戲直播的著作權問題
遊戲配樂版權通常未授權給玩家進行直播。
若使用純 AI 音樂(公共領域),實況主甚至競爭對手均可合法錄製使用。
對策:確保配樂具備著作權保護(AI+專業後製),並在遊戲影音使用條款中規範直播者的使用限制。
5.3 AI 人聲與人格權的法律雷區
即使音樂旋律具備版權,若使用了 AI 模擬的人聲(AI Voice Cloning),遊戲開發者將面臨著作權之外的法律風險:人格權(Right of Publicity)。
人格權保護: 2025 年起,國際間對於「聲紋保護」已有高度共識。若 AI 人聲過於接近某知名歌手,即使歌詞旋律原創,該藝人仍可依據人格權起訴,要求遊戲下架。
ELVIS 法案影響: 參考美國 2024-2025 年通過的《ELVIS Act》,語音(Voice)被視為個人財產。
開發者對策:
避免使用「類明星」模型: 確保 AI 人聲模型具備合法的商用授權,且非針對特定藝人訓練。
真人聲碼器處理: 使用真人錄音並透過 AI 進行音色轉換(Voice Conversion),而非純文字轉語音(TTS),能增加法律上的「創作投入」證明。
在決定將 AI 音樂放入遊戲前,建議確認以下項目:
檢查項目 | 關鍵要點 | 狀態 |
創作足跡 | 是否有保留包含多個版本演變的 DAW 工程檔? | ☐ |
人機佔比 | 人類介入(混音、編曲、實錄)是否佔據大部分的聽感? | ☐ |
模型合規 | 該 AI 工具是否已聲明不使用未經授權的受版權保護作品進行訓練? | ☐ |
聲紋安全 | 是否確認 AI 人聲不具備特定公眾人物的辨識度? | ☐ |
平台合規 | 是否已根據 Spotify/Steam 等平台要求,準備好 AI 使用聲明文件? | ☐ |
第六章:結論—別讓你的 IP 裸奔
直接使用 AI 生成音樂看似省錢,但它讓遊戲開發者失去了 IP 的所有權保護,還可能面臨法律風險。根據本報告的研究,台灣與美國法律對 AI 音樂版權的立場高度一致:純 AI 生成音樂不受著作權保護,屬於公共領域。
然而,透過專業的「AI + 人類」協作模式,遊戲開發者不僅能解決音質問題,更能透過「人類創作的注入」,讓音樂穿上法律的防護衣。
遊戲開發者自我檢查清單:
我的遊戲配樂是否經過專業後製(混音、真實樂器錄製、結構重組)?
我是否保留了完整的 DAW 專案檔與創作過程記錄?
我與音樂製作方的合約是否明確約定著作權歸屬(依著作權法第 11、12 條)?
我使用的 AI 工具是否提供 IP Indemnity(賠償條款)?
若計劃上架原聲帶,是否符合 Spotify 的 DDEX 標記規範?
當遊戲作品成功時,那個沒有著作權的配樂,會變成最大的遺憾。請立即審視現有的音樂資產,確保每一首配樂都具備法律保護,避免 IP 裸奔的商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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